強化監管保安全,3月15日起新規護航食品經營
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行為,我國市場監管部門制定的《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》將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。這一新規的落地,標志著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邁向更精細化、更嚴格化的新階段,旨在從源頭上筑牢食品安全防線,為消費者營造更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。
新辦法的核心亮點在于其系統性強化了全鏈條監管。它進一步明確了食品經營者的主體責任,要求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許可或進行備案,并持續保持經營條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。對于網絡食品銷售、自動售貨等新興業態,新辦法也設置了專門的許可和監管要求,實現了監管范圍對傳統與新興經營模式的全覆蓋。
監管流程得到優化與簡化。新規整合了部分許可事項,推行“告知承諾制”等便利化措施,在嚴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,提升了行政效率,降低了合規經營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。它加強了事中事后監管,通過加大監督檢查頻次、強化抽檢監測、完善信用監管體系等手段,推動監管重心從“事前審批”向“事中事后監管”持續轉移,形成監管閉環。
新辦法顯著加大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。對于未取得許可從事經營、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、虛假標注等違法行為,規定了更為嚴厲的處罰措施,提高了違法成本。此舉旨在形成強大威懾,促使食品經營者時刻繃緊安全弦,自覺守法經營。
新規還特別強調了社會共治。鼓勵行業自律,要求食品經營者公開其食品安全承諾,并暢通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,支持媒體和社會公眾進行監督,構建起企業自律、政府監管、社會協同、公眾參與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。
從3月15日開始,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新辦法全面加強食品經營領域的監管執法。廣大食品經營者需及時對照新規要求,自查自糾,完善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確保經營行為合法合規。對于消費者而言,新規的施行意味著更可靠的食品安全保障,在選購食品時也應積極關注經營者的資質信息,共同維護自身權益。
民以食為天,食以安為先。這部在“3·15”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生效的新辦法,不僅是對消費者關切的積極回應,更是推進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一步。它的嚴格執行,必將有力推動我國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,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更加充實、更有保障、更可持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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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6-08 06:56:49